链条炉排煤炭流通中的问题
虽然中国已进入商品经济时代,但煤炭的供销仍处于计划经济模式中,在每年一次的全国煤炭订货会上,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统一“引导”、认可后,供需双方才能正式签订有效的供货合同,从而抑制了生产优质煤单位的积极性,不利于全面提高我国煤炭产品的质量。 我国需要一套新的行之有效的“煤炭送货办法”,来合理解决产、运之间发生的各种问题。目前供煤的品种和质量不能使广大用户满意,除了煤炭生产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外,与铁路运输部门常常不能按调运计划、按品种或煤种及时运送给用户也有很大的关系。 由港口转运的煤炭在品种、煤种和质量方面更难得到保证。港口由于堆煤场地的限制等原因,只有炼焦精煤和某些特大型矿务局的煤炭可按不同矿务局单独堆放、单独装运,而对到港转运的一般矿井的动力煤经常不分矿别、煤种、品种,也不分灰分、硫分的高低混合堆放,因而不少用户得不到所需品种和质量的煤炭。